致公司全體員工:由於政府主管部門針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采取的各項防控措施,客觀上公司已無法正常開展生產經營,基本處於停滯狀態。同時,為了配合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有效減少人群聚集和阻斷疫情擴散,公司決定停止工作和生產...2020年至...2020.
如公司提前復工,或需要延長停工停產時間,將另行通知。
2022年疫情對項目的影響包括:
1,工地停工。
2、全封閉式管理。
3.材料和設備不能運輸。
4.工期受到嚴重影響。2020年6月5438+10月爆發並持續肆虐的新冠肺炎疫情,對各行各業造成了極大的影響。工程行業和建築高度依賴人流和物流,時效性要求非常高。所以原來疫情對工程行業和項目的影響特別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條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防治規劃實施防治,切斷傳染病傳播途徑。必要時,報請上壹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
(壹)限制或者停止集市、戲劇表演或者其他人群聚集活動;
(2)停工、停業或停課;
(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及相關物品;
(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的野生動物、家畜和家禽;
(五)封閉可能引起傳染病傳播的場所。
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於采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立即作出決定。
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策機關決定並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