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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委對實名舉報信的處理

紀委對實名舉報信的處理程序如下:

1,登記,註冊,給領導看,讓領導安排後續工作;

2、取證,按照領導的指示,安排調查人員調查取證;

3、舉報,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調查取證工作,並向領導匯報;

4、召開會議,紀委召開會議審議案件並做出最終認定。如果是真的,就違反了相關紀律,按規定處理。如有犯罪,將移送檢察院;

5.結案,將調查結果通知實名舉報人,聽取舉報人對此事的處理意見,最終結案。

國家工作人員將為舉報人嚴格保密。紀檢部門接到實名舉報後,會根據舉報人提供的信息與舉報人聯系,進壹步了解案情,為下壹步對嚴重違紀者進行雙規做準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四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對申訴人、控告人、批評人、檢舉人進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第六條人民檢察院堅持司法公正,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遵守法定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和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權對違法失職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明事實,負責處理。誰也壓制不了,誰也報復不了。

因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受到損失的人,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