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拒絕往往比公開拒絕更好;如果有別人在場,如果被拒絕,會讓對方覺得很尷尬。如果實在避不開別人,最好在事發後立即找機會,向對方解釋清楚。
2.現在友好點,先肯定再拒絕。
友好的態度,先給予肯定再拒絕,可以減少被對方“否定”的感覺。
3.“貶低自己”勝過“否定他人”
與其說“我幫不了妳”,不如說“我很想幫妳,但我真的不擅長這個”;或者推薦更合適的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