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象形文字
屬於“單體造字法”。用文字的線條或筆畫勾勒出所要表達的對象的形狀特征。比如“月”字形似明月,“龜”字形似龜的側面。
2、指出事物
屬於“單體造字法”。與象形文字的主要區別在於,能指詞包含了繪畫中更抽象的東西。比如“刃”字是在“刀”的鋒利度上加壹分來標註的;“兇”字是在陷阱上加壹個十字符號。
3.聲音和形式
屬於“組合造字法”。形聲字由形聲字(也叫“義符”)和音符(也叫“註”)兩部分組成。形側表示詞的意義或類別,音側表示詞的讀音相同或相近。比如“櫻”字,形狀旁有“木”字,表示是樹的壹種,聲音旁有“寶貝”字,表示發音與“寶貝”字相同。
4.知道
屬於“組合造字法”。壹個認識字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的字組成的,這些字組合在壹起,用形或義來表達該字的意思。例如,“酒”這個詞和液體“水”結合在壹起表達它的意思。
5.轉移票據
屬於“用漢字”。不同地區因為讀音不同,地域阻隔,對同壹事物有不同的稱呼。這兩個詞用來表示同壹個事物,意思相同時,就會有相同的偏旁或成分。
比如“考”“老”這兩個字,本義都是長輩;“頂”和“頂”都是頭頂的意思;“巧”和“孔”的本義都是孔。這些詞有相同的偏旁部首(或成分)和分析,在發音上也有語音關系。
6、假借
借用就是諧音替代。英語口語中有些詞沒有對應的詞。於是我找了壹個和它發音壹樣的同音字來表達他的意思。比如“子”本來是“鼻”的象形字,後來被借用為“子”的“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