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星章通常是指授予少先隊員在學習、生活、社會實踐、文藝、體育等方面表現突出的榮譽稱號。從這個角度來說,壹個孩子獲得壹顆星,可以說明他(她)在某些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績和表現,也得到了相應的認可和鼓勵。
壹星勛章是“紅領巾勛章”的壹個等級。星章由國家、省、市、縣、校級青少年工作委員會授予,分為個人和集體兩類,五星。五星勛章是紅領巾勛章的最高級別。個人壹星章由學校少先隊工作委員會根據基礎章和特色章(含原校章)進行檢查、評定和授予。
個人壹星章的條件
1.自覺遵守《中國少年先鋒隊章程》對少先隊員的要求,遵守《中國行為準則》、《小學守則》和《學生守則》。壹般應為校級以上三好學生或區縣級紅領巾獎章獲得者。
2.積極參加“陽光心語行動”、“體驗教育活動”、“雛鷹行動”、“紅領巾文明行動”,在活動中表現突出。
3.熱愛少先隊組織,在少先隊等活動中有獨立創新意識,少先隊幹部有較強的工作能力。
4.在某壹方面做出突出成績並獲得市級以上表彰獎勵的少先隊員。
5.要求小學三年級以上(含三年級)至二年級的優秀少先隊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