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周歲35周歲以下,研究生、博士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
2.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3.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5.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
6.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7.有良好的品行。
擴展數據:
1.想報考當地公務員考試的同學要註意當地政府發布的招考簡章,以便有針對性的復習。目前,就公務員考試改革的趨勢而言,更傾向於“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的考試。
2.壹般有三種面試比例和計劃就業比例:3: 1,4: 1,5: 1。筆試合格後,按錄用比例和面試比例確定筆試成績前幾名者,才有面試資格,進入面試。
3.從2002年開始,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員招錄時間固定,報名時間為6月中旬5438+10月,考試時間為6月第四個周末165438+10月。
4、省、直轄市、自治區國家公務員考試時間由各地自行決定並組織實施。部分地區每年上半年組織壹次考試,全國大部分地區壹年才組織壹次。省級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不組織公務員考試。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_公務員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