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假日和紀念日假期》第2條的規定,所有公民的假期是:
1,過年,1天(10月1天);
2、春節,放假3天(正月初壹、初二、初三);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天);
4.勞動節,1天休息(5月1天);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節當天);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節當天);
7、國慶,放假3天(65438+10月1,2,3)。
但根據已公布的國家法定節假日調整方案,周末允許上下移動,與法定節假日形成連續假期。所以,其實勞動節壹般是三天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