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和退租的註意事項
1.租期屆滿可正常退房:租期即將屆滿,需要退房時,租客應按合同規定提前告知房東,盡量恢復房屋原貌,自願結清各種費用,並與房東協商搬出時間。與房東最後交接房屋後,房東應將押金退還給租客,並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2.打掃房間:我覺得妳收房的時候房東還有壹部分妳的押金。如果想順利完成交房,搬家後最好把房間打掃幹凈,讓房東看起來更舒服。
3.房間有損壞及時和房東溝通:在租房的過程中,發現任何問題壹定要及時告知房東,避免以後交房的時候把這些損壞算到自己頭上。
4.留下交房產稅的票據:租房的過程中,壹定有很多票據,比如水電費、物業費、電梯運行費等。妳最好把這些票據都收起來,交房的時候給房東看看,讓他心裏有底。
5.收回租房時抵押的個人物品:租房時壹定要把自己的壹部分個人信息交給房東,所以交房時壹定要把這些信息收回,以免日後麻煩。
退還租金和押金
1.如果租賃合同沒有規定押金的性質或規則,押金將被視為租賃預付款,無論如何都要退還。
2.當事人交付了保留金、擔保金、定金、合同款、定金或者定金,但沒有約定定金的性質,當事人主張提存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如果沒有約定存款性質,這些資金將被退還。
3.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出租方應在租賃關系終止且承租人已騰空、清場並支付全部應付費用的次日,將租賃保證金全額無息返還給承租人。租房期間如有財產損失,可相應扣除押金,扣除財產損失後應退還押金。
4.在沒有明確約定定金性質的情況下,定金的作用是為房屋及房屋內的財產設定擔保。租賃期間造成房東房屋及室內設施財產損失的,從押金中扣除。
5.未造成損失的,合同期滿或終止時應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