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通常適用於以下情況:
1.購買商品或產品時,因為無法支付或支付他人全部款項,不得不寫借條。
2.從別人或單位借的錢和東西,到時候還不上,或者還不上全額,有的還拖欠。這時候妳就需要寫壹張借條了。
3、借個人或公家的錢和物,完成後的證明,也可稱為借條。
借條壹般由標題、正文、簽名三部分組成。具體內容如下:
(1)標題。借據的標題壹般由語言名稱組成,即在正文的頂部和中間用較大的字體寫“借據”二字。有的人在這個位置寫“暫欠”或“現欠”等字樣作為標題,但這個標題的正文寫在下壹行的頂框裏。
(2)正文。借條的主體要寫下什麽人或單位欠了什麽,欠了什麽東西,欠了多少,並註明還款日期。
(3)簽名。簽名時應附上被欠單位名稱和經辦人個人簽名,個人出具的借條應附上被欠方個人姓名。與此同時,簽署債務的日期。單位要蓋公章,個人要蓋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