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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戶口的土地使用權會被收回嗎?

農村戶口遷出後,土地使用權會被收回,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簡單來說,村裏的土地只有本村村民有使用權,但如果家裏還有其他家庭成員,土地就不會被收回。

1.農村戶口的土地使用權會被收回嗎?

農村戶籍流轉的土地使用權將被收回,農村土地是集體土地,只有村集體成員才有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壹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被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的農民,由村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歸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二、戶籍遷移流程是怎樣的?

第壹步:向當地派出所申請;

第二步:當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第三步;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遷出;

第四步: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

第五步:持戶籍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結婚證等)到遷入地市公安局戶政部門辦理。)申請遷入;

第六步:戶政部門發放遷移證;

第七步:持《準遷證》回當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具轉移證;

第八步;帶著遷移證和身份證去當地派出所。

3.有什麽戶籍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二條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戶口登記。

軍人的戶口由軍事機關按照軍人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本條例適用於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無國籍人的戶籍登記,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

有派出所的城鎮,以派出所轄區為戶口管轄地;未設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管轄為戶口管轄。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是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分散居住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在戶口所在地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部隊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畜牧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帳戶。,應由指定的合作社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登記在戶口。

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簿。

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城市、水域、鎮,應當向每戶發放戶口簿。

農村合作社為單位發放戶口簿;戶口本不發給合作社以外的戶口。

戶口簿、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籍以戶為單位。與監督者同住的人為壹戶,監督者為戶主。壹個獨立的家庭,由我當家。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 * *宿舍的戶口* *設立分戶或單獨戶口。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籍。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其經常居住地登記為常住人口,壹個公民只能在壹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嬰兒出生後壹個月內,戶主、親屬、被贍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嬰兒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遺棄棄嬰的,收養人或者養嬰機構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八條

公民死亡的,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在城市安葬前壹個月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戶口。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應當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註銷其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戶主和發現者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報告。

現在農村集體土地的政策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比如原來家裏有四口人,孩子長大了就搬出去了。只要他們的父母還在農村登記,村委會就不可能收回所有的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