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是壹個國家簽發的證明其公民出入境和出國旅遊或停留時的國籍和身份的法律文件。護照是公民通過各國國際口岸的通行證。因此,世界上有些國家通常簽發通行證而不是護照。
壹、護照辦理流程:
1.受理: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普通護照申請材料後,應當詢問當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審批:審批簽發機構收到受理機構提交的申請材料後,對符合簽發條件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名義簽發普通護照;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3.制證:制證機構應當在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制證工作。
4.領證:申請人必須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門通知的領證日期按時領證。收到證書後,請認真核對證書內容,如有錯誤,請及時更正。
二。護照辦理所需材料:
1.辦理護照時,本人須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需復印在A4紙上(身份證需雙面復印,戶口簿需復印在首頁及有本人姓名信息的頁面);
2.16歲以上可以報考。16周歲以下的,必須帶戶口本,寶寶必須帶出生證明。
3.照片必須是2寸彩色照片(免冠,白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有效期為五年,可延期兩次,每次不超過五年。延期申請應在護照到期前提出。
在國外,護照延期由中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辦理。在國內定居的中國公民護照延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及其授權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居住在中國境內的公民出境前護照的延期,由原證件簽發地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