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簡單的常識是,如果車上有其他空座,乘客盡量不要坐愛心座。如果有,就應該在有需要的人上車的時候主動讓座。這意味著,愛心座只是優先提供給有特殊需求的乘客,但並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坐在愛心座位上的乘客不是特殊需求,只是讓座時有優先權和更多的義務,僅此而已。
從之前的讓座沖突來看,不同的人對於讓座和普通讓座的區別,對於“讓座是壹種美德”、“不讓座是壹種權利”都沒有達成高度的理解,在執行層面屢屢引發爭議。首先,“愛”和“特需”的指向不夠明確,“老弱病殘孕”的內涵也很寬泛。畢竟壹個人是否因為特殊情況需要座位是他自己的事情,外人有時候很難憑視覺判斷。同時需要更明確的是,愛情座能不能占。比如中國臺灣省,不僅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設置了愛心座椅的比例和標識,還在座椅旁邊標註了“非老年人、孕婦、行動不便者和兒童,請不要占用愛心座椅”的字樣,顯然更具有可操作性。相反,如果沒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那麽在“人人有座”並不現實的情況下,只要愛座閑置,似乎就沒什麽可坐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