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再給妳找個工作,單位只負責妳的系統管理,妳跟勞務公司簽合同,其他的都是勞務公司管理。如果單位不想用妳,他們會給妳找工作(或者妳找的單位只用派遣工),妳工作的單位會把所有費用(包括妳的工資)交給勞務公司,由勞務公司負責發妳的工資,直接告訴勞務公司有勞務公司把妳召回了,人事關系不在單位。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公司派遣到相應工作單位的勞動者。根據我國《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同時,用人單位決定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輔助崗位的,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並在用人單位公示。
註意:
臨時工作:持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工作。
輔助崗位: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
替代性工作:用人單位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時,在壹定時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