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的房子可以公證。撤銷房地產公證的,應當自收到公證書之日起壹年內向出具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書面審查,說明申請人認為公證書存在的錯誤及理由。提出撤銷或者更正公證書的具體要求,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符合可以撤銷情形的,可以由公證處予以撤銷。公證機構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公證書的錯誤及原因進行審查核實,區分不同情況後,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公證書中僅表述證言或者格式不當的,應當撤回公證書,更正後重新發給當事人;
2.公證書基本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應當作出撤銷公證書的決定;
3.公證書部分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可以出具公證書進行更正,撤銷公證書中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內容;
4.公證書內容合法、正確,但在辦理過程中違反程序規定、缺少必要程序的,應當補辦缺失的程序和手續。
另外,公證書內容合法的,不能撤銷。
綜上,房屋公證可以撤銷。撤銷房屋公證的,應當自收到公證書之日起壹年內,由出具公證書的公證處書面審查,說明申請人認為公證書存在的錯誤和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九條
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公證書的公證處提出復核。公證書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處應當撤銷公證書並予以公告,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處應當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