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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保險坑

反正妳得攢錢。我們銀行現在有壹個新的理財產品,比存款銀行的到期利息還貴。會保本保息,現在還有優惠。送妳電飯煲多好啊!

初衷是去銀行存錢,最後怎麽變成保險了?相信很多人都有過這樣的經歷。本來是去銀行存錢,結果被銷售人員忽悠,糊裏糊塗買了保險。最後,他們拿不回這筆急用錢的本金。如果他們想得到它,他們會扣除本金,即使它過期了。更有甚者,有的地方針對老年人,因為有錢好糊弄。

01案例回顧

據荔枝新聞報道,2020年8月2日,原標題為《文盲老人買了20萬理財保險?保險公司突然找上門來,說有個保單過期了。

中國太平洋保險江蘇省海安市分公司業務員找到錢女士家,稱錢女士母親在2010買了壹份該公司的分紅險,壹年保費5萬元,繳費年限5年。現在交了4年,1年的保費還沒交。因為沒有交滿壹年,這個保單現在已經失效了。

當時錢女士和她媽媽壹聽就懵了。我不知道發生了什麽。錢女士說,她媽媽壹個字都不認識,連自己的名字都很難寫。她怎麽回去買保險?

錢女士仔細詢問了營業員和她媽媽,才得知錢女士壹直在國外工作,每年都會給她媽媽壹筆錢,恰好每次都是5萬。2010期間,我媽在取錢,銀行工作人員給她介紹了“壹筆業務”,連續5年每年存5萬元,10年後可以享受分紅。據錢媽媽回憶,業務員說現在銀行活躍,只要存四年就可以存五年,存壹年的錢。

記者:銀行職員告訴妳這是保險嗎?

錢穆:不,我買保險。我去保險公司。我不能在銀行買保險。

錢穆還說她不識字,寫自己的名字也很困難。剛開始都是那個工作人員在處理,她讓我做什麽我就做什麽。

看到我費勁地抄東西,她就自己寫了,讓我簽名。

之後,錢女士每次給家裏匯款,她媽媽都會去銀行,每次“存”5萬元,壹直“存”了4年,共計20萬元。

錢女士了解這壹情況後,帶著母親到當地宇宙最大銀行的支行打印母親當時填寫的相關材料。很明顯,顧客簽名的地方不是她媽媽的親筆簽名!

為了進壹步確認,錢女士在銀行辦理相關業務時,要求銀行調出母親的簽名。很明顯,這不是壹個人的筆跡。當錢女士想拍照留作證據時,銀行工作人員趕緊關掉了電腦。

之前,錢女士曾多次向銀行投訴銀行工作人員為其母親簽收,銀行表示會先進行內部調查。現在有什麽進展?

分管支行行長:我個人感覺壹開始市場沒那麽規範。說實話,有時候銷售人員說話不太規範。

其中,錢女士認為保險公司也有同樣的問題,第五年繳費時沒有通知。當因賠付不及時導致保單無效時,保險公司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在場的還有保險公司海安支公司的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確實我們在續付時有告知客戶的義務。但是有些情況下,客戶可能換了電話,或者搬家了沒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因為這個銀行渠道的業務員離職了,會很容易和客戶失去聯系。

簽字存疑,管理混亂,銀行和保險公司互相“踢皮球”,錢女士要求銀行和保險公司負責。最後應該怎麽做?

經協商,保險公司可以對無效錢母保單進行復效,銀行將按照銀行同期最高利息標準賠償期間產生的利息損失。

以上是本報告的全部內容。存單變保單在2010 -2015左右爆發,類似的報道比比皆是,幾乎摧毀了銀行自身的信托基礎,後來隨著監管部門的及時調整才得以改善。雖然現在已經很少看到這樣的情況了,但是銀行代理銷售保險公司產品或者成立自己的保險部門進行“交叉銷售”的趨勢已經定型,所以這種“存單變保單”的銷售方式還是會存在,只是會演變成更加隱蔽和高級的銷售形式。

比如現在會要求妳做壹個全程錄像,讓妳親自簽字,接聽電話,會明確告訴妳是保險產品。但那又怎樣,流程是他們設計的,有壹萬種方法可以避免流程的漏洞。我們其實不在乎是銀行理財還是保險產品。只要到期保本有壹定收益,銷售人員就會誇大實際收益,用壹些小禮品誘惑妳,妳還是會上當。到時候再去搞清楚保險的實際內容和當初的承諾。

不是說保險不好,而是我們要清楚的明白,內容確實和保險合同壹致,而不是把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當成合同的實際內容。

02案例研究

1.為什麽銀行壹定要賣理財保險產品?

目前很多銀行會在櫃臺大廳貼壹些所謂的“理財產品”。其實大部分都是保險產品。很多人不理解為什麽銀行壹定要賣保險產品,好像現在不賣保險產品就活不下去了。

其實道理很簡單。銀行之所以要冒著損害自身聲譽的風險賣保險,無非是利益驅動。

銀行賣保險主要有兩個好處。壹個是渠道收入。銀行以前主要靠存貸差掙錢,現在吸收存款越來越難,放出去的貸款很容易被收回。這種方式很難維持收入增長,所以需要其他業務來擴張。毋庸置疑,銀行代理保險公司的理財保險肯定不是免費的,每壹筆銷售都要有壹定的傭金,涉及的保費很高。至少有幾萬例,幾十萬甚至上百萬也很常見。然後想想銀行接觸的都是優質高凈值人群,賣的保險傭金自然不會少。事實上,這部分業績也確實成為了銀行的主要收入來源之壹。

第二個更重要。銀行存款是最基本的,也是最花哨的。我們要發現,全省壹家銀行代理的保險產品,壹般都是壹家公司的,很少看到其他公司的產品。這是什麽意思?很簡單,銀行和保險公司有協議。銀行除了看中銷售傭金,更重要的是看中保險公司的資產管理賬戶。妳的保險公司再好,也需要存在銀行裏。

好了,下面簡單介紹壹下銀行必須銷售理財型保險產品的理由。不管妳認不承認,這種合作關系肯定會繼續存在,那就說說大家最關心的是什麽吧。

第二,為什麽銀行賣的理財保險總是“坑”我們消費者?

其實根本原因是三個因素,金融保險的本質,我們的認知,銷售人員的專業水平。

1,金融保險的本質

理財保險的本質是壹種中長期投資,提供壹種安全、穩定、可預期的保障,表現為短期或實際綜合收益其實不高,低風險低收益,高收益高風險。這是金融最基本的特征。無論是保障型保險還是理財型保險,實際的保險利益還是來自於提供保障,這壹點不會改變。金融保險似乎是壹種財富的增值手段。其實最核心的保障利益就是身故保障,只是我們大多數人不關註這個,盯著所謂的“高收益”。

所以,無論妳通過什麽渠道購買理財型保險,都要明白這個本質,那麽保險和存款的區別是什麽?就是在年限上,理財型保險不如存款靈活。壹旦簽訂理財保險合同,就必須遵守相關年限。如果沒有達到取錢的目的,妳就單方面救合同,本金的損失由妳來承擔。

根據理財保險的運作模式,分為三個階段。第壹階段是“歸還本金階段”;第二種是“賬戶金額已到本金”;第三是“真正利益的開始”。

簡單來說,買理財保險就相當於把錢借給了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會按照合同設計的條款,每年返還妳的本金。什麽時候可以還本金?這是我們需要非常了解的,然後我們會真正按照妳的本金給予壹定的收益。

以本案為例,視頻中的保險名稱錢穆比較模糊。

根據2010的保單,通過銀行渠道銷售,屬於太平洋保險公司。我查到的保險名字叫鴻福寶養老保障(分紅型),繳費年限5年,每年500010到期。那我就結合這份保單跟妳分析壹下實際收益。因為我不知道錢穆當時的年齡,我們就假設它是53歲。

保證的福利如下:

1.53周歲至63周歲,每兩年低保10%和保額5375元。如果是10年,分五次收,壹* * *是26875元。

2.63歲,滿期給付241875元。

3.不確定股息(我們不知道如何分配股息,但它必須取決於保費)。

4.提供死亡保護

(1)至少基本保險金額*合同中已交保費的年限,保險金額為53750。繳費4年的人不幸身故,賠付21.5萬;

(2)意外身故,至少賠付基本保險金額*合同已交保費年限的2倍,同樣賠付4年。若因意外導致人員缺席,至少賠付43萬元;

(3)發生交通事故死亡的,至少賠付基本保險金額*已交合同保費年限的3倍,同樣賠付4年。因交通事故導致本人不在的,至少賠付65.5萬元。

可見,這種偏向理財的分紅險,本質是提供保障。

如果拋開保障部分的責任,只看收益的話,那麽這個保險資金在10年到期後至少可以獲得268750元(分紅是不確定的,無法計算,所以這裏的金額是我們能獲得的最少的錢)。

這個收入是什麽水平?相當於25萬壹次性存銀行10年,年化收益率只有0.7%。當然,5萬的錢存5年,那麽如果25萬的錢存銀行5年,年化利率只有1.5%。

我不會計算實際利率是多少。太麻煩了。我就按照“天才”的計算方法來測吧。正常理財型保險的收益應該是高於銀行存款五年批量實際年化利率的,但也高不了多少。

從這類保險來看,不考慮分紅的影響,這種理財型保險壹定不適合老年人。再加上強制儲蓄10年後不能提取,身故保障責任消除,實際整體收益也就那樣。

2.銷售人員的專業能力和素質較低。

妳覺得這種保險值得買嗎?如果能說清楚,我覺得有需求的人還是會買的。如果說不清楚,很多人都會被“忽悠”。銷售人員所謂的“比存銀行利息高,還可以隨時取壹些贈品,以保本保息”之類的,是不是不可輕信?

其實有些情況下,並不是銷售人員“故意”作弊,而是他們自己不了解自己。有句話說的好,不知道的有恃無恐,不知道的沒有錯!業務員自己也不懂,別人怎麽教他他就怎麽學,別人怎麽賣他就怎麽學。壹切都是基於既得利益,壹切都是基於既得利益。誰在乎妳之後發生了什麽?反正當時因為業務員不了解自己,也不覺得自己有錯。

保險公司的銷售人員大多是這樣的。不要以為銀行工作人員比他們強。實際情況是大部分還不如保險公司的銷售人員。如何錯開就不用我多說了。即使壹個行業要達到壹定高度還得精益求精,銀行的銷售人員也是相當有能力用自己銀行的考核體系應付過去的。他們不可能重新學習保險內容。任何壹個工作久了的人,只會在自己熟悉的領域裏轉圈。

3.我們的認知

對於保險來說,壹直是因為不了解行業,不了解合同寫的是什麽。保險本身要求的知識壁壘真的很高。表面上對銷售人員沒有要求。大家可以照葫蘆畫瓢,賣這樣壹紙合同。結果各種不愉快甚至影響了自己應有的利益,讓很多人對保險行業失去了理智和信心。

說白了,要想僅僅通過行業自律和監管來滿足我們“壹是壹,二是二”的誠信銷售,似乎任何時候都不可能實現。那麽壹定要提高消費者自身的認知能力,避免被銷售人員模棱兩可的所謂“高收益”所欺騙和愚弄。畢竟我們花的是自己的錢,受益的是自己。我們不“關心”我們買的東西,完全依賴他人的承諾和信任。我覺得不靠譜。

03案例總結

對於被騙買“入坑”的人來說,目前最重要的是重新整理這類保險的實際收益,計算好期限和收益,看清保單上的保障期而不是繳費時間。我們很多人容易犯的第壹個錯誤就是把繳費期當成保障期。交費年限是指妳交了保費的年限,並不是說交了保費就可以隨意支配,只是在保障期結束後。以錢穆為例,繳費是5年,10年到期,而不是5年,所以即使是第6年、第7年、第8年、第9年,本金也是不能動的,只要它想在期限前收回本金,那就是虧損。

然後計算到期後大概的收益,以匹配妳的實際需求。如果發現實際收益和當初的銷售承諾差距太大,被騙感覺不平衡,就要衡量維權的成本和難度。如果不能接受,應盡量完善相應證據,向銀行、保險公司或當地銀監會投訴維權。

當然,並不是說所有的產品都不好,而是說要清楚期限和收益的具體內容。理財保險是資金的中長期規劃。只要搭配符合以後的實際需求,有些產品還是不錯的,但是壹般年齡大的人還是要慎重,最好和孩子商量後再做決定。

妳去銀行存錢有沒有被騙去買保險的經歷?妳感覺如何?妳可以選擇0人0%買了,妳覺得收益還可以0人0%買了。妳完全被騙去投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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