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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退伍20年後的待遇

《關於加強軍人家屬、退役士兵等優撫對象優待工作的意見》中有相關規定。根據入伍時間的不同,退伍軍人退伍時可以獲得不同的退休待遇。當兵20年相當於4個士官,退役費最高可達60萬,而軍官可達654.38+0萬左右。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二十五條現役士兵包括義務兵役制士兵和誌願兵役制士兵。服義務兵役的士兵被稱為義務兵,服誌願兵役的士兵被稱為軍士。

第二十六條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二年。

第二十七條服完現役的義務兵,根據部隊需要,本人自願,經批準,可以當選為士官;在現役期間表現特別優異的,經批準可以提前當選為士官。根據軍隊需要,可以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

士官服現役實行等級服役制度。士官服現役的期限壹般不超過30年,年齡不超過55歲。

按等級服現役士官和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士官的辦法,按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士兵服現役期滿,應當退出現役。

因國家建設或者軍隊編制調整需要退出現役的士兵,經軍隊醫院診斷不宜繼續服現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現役的,經批準可以提前退出現役。

第二十九條士兵服現役的時間,從征兵機關批準其入伍之日起計算。

士兵退出現役的時間,是軍隊發布退出現役命令的日子。

第三十條依照本法第十七條規定退出現役的士兵,根據軍隊需要,由軍隊會同兵役機關確定服士兵預備役;經考核適合擔任預備役軍官職務的,服軍官預備役。

第三十壹條依照本法第十六條規定進行預備役登記,符合士兵預備役條件的公民,根據軍隊需要,由軍隊會同兵役機關征集服士兵預備役。

第三十二條預備役士兵服預備役的最高年齡,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預備役士兵達到服預備役最高年齡的,應當退出預備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