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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快遞丟失4800元手鏈!快遞員需要負全責嗎?

快遞確實需要承擔所有責任,因為4800元的手環在運輸過程中丟失了。快遞公司不願意賠償,認為女子送快遞時沒有保價,只能賠300元錢。但保價條款是形式條款,是對對方權利的限制,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女性只需要證明手鐲的價值,然後就可以要求快遞公司全額賠付。如果公司壹直不賠錢,雙方都可以打官司。

寄東西的時候壹定要告訴快遞員裏面是什麽東西,不然丟了之後會和快遞公司爭執。比如,女子在記手鏈的時候,很可能沒有標明手鏈的價格,所以包裝人員沒有做任何精細處理,導致手鏈在運輸過程中丟失。但快遞員的責任更大,因為無論什麽樣的貨物,快遞都需要包裝好,不能因為貨物的價值而區別對待。所以女性可以申請全額賠償,這是快遞公司的錯誤。

賠錢壹定要有相應的證明,賣家可能需要在裏面出具壹些證據。如果沒有辦法私下解決,可以讓法院來審理。事實上,邊肖覺得打官司更麻煩也更費時。雙方可以協商快遞的賠償比例。比如讓員工出壹部分錢,再讓公司出另壹部分。此事送快遞的女子不承擔賠償責任。畢竟她已經把這個物品通過快遞寄給賣家了,公司有責任保證物品的完整性。

事實上,人們不得不懷疑這樣的事情是工作人員所為,因為在手鐲丟失後,壹個人拿著手鐲進行了查詢,這是非常混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