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司法解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支付的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壹。第二條規定,以逃避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刑法第276-1條第壹款規定:
(壹)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或者虛假關閉,或者以其他方式轉移、處分財產的;
(二)逃跑或者躲藏的;
(三)隱匿、銷毀或者篡改賬目、員工花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以及其他與勞動報酬有關的資料;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等等,解釋壹下規則。
二、拖欠農民工工資怎麽辦?
(1)冷靜理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者享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提交勞動爭議解決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引起了全社會的關註,得到了中央的高度重視。國家有關部門正在采取相關措施來解決這個問題,所以我們應該保持冷靜的頭腦,理性地處理事情。
(二)學會運用法律維權。
如果拖欠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執法部門舉報,勞動部門的執法檢查人員會幫助協調解決;也可以在各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不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強制執行。如果無力支付訴訟費,還可以申請減免訴訟費。簡而言之,我們應該依靠政府和法律的幫助來獲得我們應得的回報。
(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求各地註意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把企業惡意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作為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的重點,依法嚴厲查處克扣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責令用人單位補足拖欠工資,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據了解,北京市勞動部門加強了勞動執法監督,特別是對拖欠農民工資的勞動者。
三、什麽是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罪?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是指以轉移財產、隱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或者數額較大時未支付勞動報酬,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後仍不支付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壹規定:“以轉移財產、藏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或者能夠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後仍不支付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