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持槍者和持槍單位必須向當地縣、市公安局申請領取持槍許可證。經縣、市公安局審查,發給持槍許可證。
持槍人員持槍外出必須隨身攜帶持槍許可證備查。因公攜帶公用槍支出縣、市的,必須向當地縣、市公安局申請辦理持槍通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