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吊作業應有足夠的工作場所,吊臂吊臂起落和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夜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
2、塔吊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和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靈敏。
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卸。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作機構來停止機器。
3.操作前,必須充分了解周圍的環境、道路、架空電線、建築物以及部件的重量和分布情況。
4、塔吊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指揮的機械性能,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或有誤,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如果事故是由於指揮失誤造成的,指揮員應該負責。
5.當操作室距離地面較遠,指揮困難時,可在地面和高處設置兩名指揮員,或采用有效的聯絡方式進行指揮。
6.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暴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應暫停作業。
7.起重作業時,任何人不得在重物下停留或通過。嚴禁用塔吊吊運人員。
8、嚴禁用塔吊進行斜吊、斜拉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後方可起吊,起重機必須按規定的起重性能操作,不得超載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起吊重物時,捆綁應平穩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散物件。零星物件或物品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捆綁牢固後才能起吊。捆綁鋼絲繩與物體的夾角不得小於30度。
10.滿載或接近滿載起吊時,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50厘米,停機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穩定性、捆綁的牢固性。
11、起重機的升降速度應均勻壹致,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順利左右轉彎。當旋轉沒有停止時,不允許反向動作。
12,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應以生產廠家的技術文件為準,無合格證的要經過檢驗合格後才能使用。卷筒上的鋼絲繩應連接牢固,排列整齊,不得扭結或變形,所有鋼絲繩不得有接頭。
13.工作完成後,將起重臂轉向順風方向,並將吊鉤開到距起重臂頂部2-3m的位置。
塔式起重機操作安全技術交底
1、塔吊司機和信號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2、司機應熟悉塔式起重機的機械性能和說明書,遵守說明書中的要求。
3.駕駛員只有在得到指揮人員的明確信號後才能開始作業。行動前按鈴。如果信號不清楚,不要隨意操作。
4、塔吊每班應有兩名司機,壹名司機操作,另壹名司機地面監護,以防發生意外。
5、當掛好鋼絲繩索具,吊鉤鋼絲繩繃緊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遠離起吊的重物,更不能站在吊臂下方,以防重物墜落,手臂塌陷傷人。
6、在滿載或接近滿載時起吊,嚴禁掉臂或同時兩次動作。
7、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8.吊臂改變仰角時,必須空載運行,變幅時不能同時做其他動作。大二建造師考試
9、嚴禁做快速旋轉,防止旋轉過快造成物體就位困難和重物離心力過大的危險。
10,運行中聽指揮信號。當信號不明或可能造成事故時,應暫停作業。
11.起吊時,任何人不得在吊臂下停留或行走,吊臂和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12、起吊物件要拉繩,速度要均勻,嚴禁突然剎車和改變方向,平移要高出障礙物0.5M以上,墜落要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13、嚴禁斜吊和吊拉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和設備上的物體。
14.起重機停止工作時,應放下起吊物,踩上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擋,鎖好開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