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農村低保要符合這五個條件:
1,常住戶口在農業戶口
農民申請低保當然要求農業戶口。更重要的是,壹年之內,在家累計天數超過300天,想出去打工拿工資的可以到此為止。
2、家庭成員已喪失勞動能力。
如果成年人失去工作能力,他們的主要收入來源就被切斷了。家裏的情況可想而知,這樣的人也是低保要照顧的對象。
農村復員軍人因傷低於平均生活水平。
3、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4、贍養老人、子女導致生活困難。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取消低保資格:
1,核實確認“關系戶”
有的家庭不符合低收入家庭資格,卻走關系,提交虛假材料。此類家庭壹經查實,將立即取消低收入家庭。
2.家裏有商品房和商鋪的人。
不管是店面還是小店,都要取消低保資格。需要註意的是,這不僅是針對個人的,也是針對其他家庭成員的。
3.家裏有私家車,奢侈品,註冊公司的人。
本來低保是針對生活困難的家庭的。那些有私家車、奢侈品、註冊公司的家庭,沒有資格享受低保,按規定應該取消。
4.有勞動能力卻故意開荒,遊手好閑,偷懶的人。
5、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6.吸毒和賭博的人
二、農村低保申請條件是什麽?
1,應用。戶主應當通過村民委員會向所居住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壹審。村民委員會收到免燒申請後,應當組織村民代表進行民主評議,對申報對象的家庭情況進行初審,將初審結果在村內公示3-5天,並指導其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表》,將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報石池鎮人民政府。
3.復習。鄉鎮人民政府在核實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後正式受理申請,並立即組織入戶核查。對於符合條件的,它提出補貼意見,村委會將第二份名單公示3-5天。對不符合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通知申請人,對符合條件的,上報縣級審批管理機關。
4.認可。縣級民政部門收到提交的申請材料後,應當立即組織入戶核查和審核,並依法進行審批。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條件的,通知當地村民委員會再次公示第三份名單3天,對無異議的對象發放《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和《高生活保障金查詢存折》,對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國家扶貧工作正式結束後,並不意味著低保完全取消。但低保政策要以當地政府部門的政策為準,各地申請低保的標準不壹樣,因為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不能壹概而論。
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法如下:
1.對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鎮居民。
二、包括以下四類人員:
(1)無人員。即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贍養人(撫養人或撫養人);
(2)失業者。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3)在職人員、下崗人員、退休人員。領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或者養老金後,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四)其他人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三,保障標準。
(1)壹般標準。《低保條例》規定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根據當地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並適當考慮水、電、煤(氣)及未成年人義務教育費用確定。
(2)具體標準。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