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激勵制度。即像猶太人或歐美人普遍做的那樣,孩子在家可以幫忙做力所能及的事,並給予獎勵;例如,對郝的規定是,洗碗可以得到1元錢,幫忙掃地可以得到5元錢。孩子通過勞動獲得金錢獎勵;
二是定期定額制度。比如每周給壹次零花錢,10元;或者壹個月給壹次零花錢,30元。
我們家從五歲開始就有零花錢了。每個月給1上30元。
現在說說這兩種零花錢機制的優缺點。
激勵機制的好處在於,孩子從小就知道勞動有回報,知道可以通過勞動交換價值。
但缺點是孩子沒有義務勞動的概念。孩子不知道家庭是壹個整體,所以父母讓孩子打工,孩子就會和父母討價還價,要錢去打工。
定期定額制的好處是孩子可以用固定的收入靈活支配自己的零花錢。
袁六歲的時候,是他幼師的生日。他給老師送花,壹次花了90元,花了三個月的零花錢,但他覺得這錢花得值。所以花兒很開心。
通常,他的錢會被存起來。現在,兩年過去了,孩子已經攢了差不多300元的零花錢。
至於做家務,我們家定了壹個家庭勞動節。就這樣,我們壹家三口每周打掃完了。做家務是每個家庭成員的職責。這個不需要付錢。
在孩子未成年之前,父母確實有撫養孩子的義務,也有給零花錢的責任。
孩子怎麽花錢,其實是培養孩子的儲蓄理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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