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親自去對方公司收錢。
如果電話和信件的效果不理想,妳應該經常去對方公司收錢。可能正好妳心情好遇到老板,大筆壹揮就有可能替妳簽付款,所以妳要主動上門。
3.委托律師代為收錢。
如果自己的方法無效或者精力有限,可以委托專業的律師處理,他們會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幫妳解決問題。
4.委托正規合法的催債公司催收。
除了律師,還有壹些專門做討債的公司。但在尋找這類公司時,要註意找正規公司,了解他們的催收方式。如果是非法手段,就不能委托。
5.向法院提起訴訟,並提供擔保凍結對方資產。
如果協商、催款信等各種方式都不起作用,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要主動,最好提供相應的擔保,要求法院凍結對方相應的資產,以免官司打不贏,賠錢。
6.通過媒體向負債公司施壓。
如果對方是比較有影響力的大公司,會比較怕輿論。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尋求媒體的幫助,給施工方制造壹些輿論壓力,可能會取得奇效。
《民法典》第807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約定折價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拍賣該工程,但根據建設工程性質不宜折價或者拍賣的除外。建設工程折價或者拍賣價款應當優先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後未在約定期限內答復的,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根據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請求應予支持。
根據示範文本的規定,發包人應在收到竣工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確認後及時支付結算款。根據最高法院的這壹規定,發包人未按此規定及時結算且未提出修改意見的,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款。
民法典於2021 1 1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