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政府發布了壹項新規定。文件指出:產假期滿,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準,可以在哺乳期休假至嬰兒滿壹周歲,休假期間待遇由雙方協商確定。
這個規定給很多更關心孩子健康的媽媽們帶來了好消息,但它帶來的問題對很多女性來說也是致命的。
表面上看,延長產假是為女職工著想的人性化政策,但這樣的政策勢必會讓女性遭受更多的就業歧視,職業發展空間會被不斷壓縮。
我國法律規定,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壹方面是企業在產假期間發工資,另壹方面是因為女員工請假,公司裏的事情要交給別人,甚至有的企業還要花時間精力去招聘新人。為了減少損失,很多企業在招聘的時候會選擇性地招聘已婚和懷孕的女性,有的幹脆對女職工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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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石家莊出臺的新規,有幾個重點。
1.?“哺乳期可以請假,直到寶寶滿壹周歲”。如果真的等到女員工全休後復工,公司還會有自己的位置嗎?我國法律規定女職工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只有三個月的產假,女性遭受如此嚴重的就業歧視。如果再延長,會有公司願意招女員工嗎?
有人可能會說,這個規定只是給員工提供了壹個選擇的機會,並沒有強制規定。那麽我想問壹下企業在招人的時候,會不會知道女員工需要多長時間?或者說,就算女員工承諾不休全產假,企業會相信嗎?還不如壹勞永逸,幹脆不招女的。
2.?“休假期間的待遇由雙方協商確定”。“雙方協商”的潛臺詞是員工工資會大幅降低。
既然待遇大打折扣,又面臨失業風險,估計很多人會選擇盡快上班。那麽這個政策起到的積極作用其實是非常有限的。
03
上招聘管理課的時候,老師給我們看了這樣壹份簡歷,讓人哭笑不得。
壹般企業在篩選簡歷時會用小程序進行初步篩選。HR會在小程序裏設置壹些關鍵詞,很多不合格的簡歷會被直接淘汰。
而這份簡歷中用紅色標註的,壹般都是企業設定的條件。女士為了提高通過率,故意在性別上寫“男性”,在婚姻狀況上寫“已婚心態”。除了搞笑,我還能明顯感受到公司招人時對女性的歧視。
情況就是這樣。我見過這樣壹個案例:
圓圓是壹所普通高校的研究生。她28歲,已婚,沒有孩子。她在面試壹家公司的時候,特別被問到是否結婚生子。媛媛如實回答自己沒有孩子,但未來五年也不打算要孩子。
但遺憾的是,之後她發現自己仍然沒有被公司錄用,盡管她筆試成績第壹。相反,壹個排名比她低的人被破例錄用了。
女職工真的好辛苦!未婚未孕擔心以後結婚回娘家,已婚未孕擔心以後休產假,已婚已孕擔心會被家人和孩子分心。對於產婦來說,不給放假就要擔心身體承受不了,休產假就要擔心引起公司不滿。
有能力的女人當然沒有這些煩惱,但現實是大多數人沒有不可替代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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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個更殘酷的事實是,當夫妻雙方都有了孩子,沒有人幫他們照顧的時候,妥協的通常是女性。原因有二。第壹,女性工資普遍低於男性。第二,當男人不肯讓步的時候,女人會因為特別心疼孩子而心軟。
女人壹旦屈服,回歸家庭,麻煩就來了。因為妳可能會被困很多年。
當妳帶著孩子上小學,準備重新步入社會的時候,有人告訴妳:等著吧,等孩子上了中學再走也不遲。
等孩子上了中學,有人告訴妳:再等壹會兒,等孩子上了大學就好辦了。
等孩子上了大學,妳終於有時間了,但妳還有能力嗎?還有青春嗎?
為什麽我這麽清楚?因為我家就是這樣的。我媽生我的時候,把我交給了爺爺奶奶。後來因為他們年紀大了,照顧不了我,我媽也心疼我壹個人在家,就辭職做了家庭主婦。
從小學到我現在大學的這幾年,除了偶爾出去打壹年左右的短工,我媽基本都在家照顧我。她以為帶我上大學會很輕松,可是弟弟又出生了,她每壹步都要照顧他。
壹個四十多歲的女人,沒讀過多少書,也沒怎麽接觸過社會,就算現在有時間出去工作也是無能為力的。我媽總說:“我壹輩子都被這個家困住了。”很悲傷,也很現實。
我相信我媽不是少數。當然,現代都市職業女性可能不會受困於家庭而無法重返工作崗位,但毫無疑問,壹旦有了孩子,女性確實會在孩子身上花費大量的精力。
陪伴孩子成長很重要,但讓人氣憤的是:
孩子發燒,母親請假回去照顧;家長會,媽媽去;孩子的作業,媽媽的指導......
好像孩子是媽媽壹個人的,孩子的壹切都要媽媽來安排。如果妳搞砸了,親朋好友會罵妳“妳連壹個孩子都照顧不好”。好像大家都決定了,男人很忙,沒時間陪孩子。孩子由女人帶大難道不對嗎?
Qipa說,曾經有壹個關於“每周陪孩子時間少於12小時的男性,被取消做父親的資格。妳支持嗎?”傅首爾講了壹個平衡陪伴的觀點。她認為,平衡的陪伴不僅是時間上的平衡,也是父母之間的平衡。
我壹直覺得“忙”應該是壹種真實的狀態,而不是搪塞的借口。我很贊同傅首爾說的話:“妳這麽忙,為什麽還要結婚生子?妳是搞行為藝術的嗎?”“有的爸爸不陪,最可恨的是妳辛辛苦苦把孩子養大,他還經常跳出來搶。”
現實好像真的是這樣的。小時候壹直覺得我爸很好。沒打他也沒罵我,還給我買了我喜歡的玩具。現在想來,可能真的是距離產生美吧。我和父親壹年見面時間不長,很少有天然的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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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就業歧視,我覺得任何企業都不會是慈善機構。不能指望企業以利益為代價,承擔女職工產假期間的所有成本。所以,產假的成本,至少大部分應該由政府承擔。
結束女工因產假而遭受的就業歧視的最好辦法是實行男女同休產假。男女發起產假,不僅可以保障女性的勞動權益,更重要的是可以給孩子更好的陪伴。
其實很多國家和地區早就有男女產假的政策了。瑞典是世界上第壹個立法讓男性休產假的國家。為了鼓勵父親參與撫養子女,瑞典法律規定父親必須享受65,438+06個月產假中的兩個月。
而我國男性帶薪產假在國家層面的法律上還是空白,但我相信男性參與生育事務是大勢所趨。
男性產假最大的意義應該是給女性平等的工作權利,同時也給男性平等的呆在家裏的權利。當男女真正實現權利和責任平等,當“有孩子的父親”不被特別尊重,“工作的母親”不被指責,每個小家庭都會有壹個更幸福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