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第九條中學、小學校園周邊200米範圍內和居民樓(醫院)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二十壹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單位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營業場所入口處的顯著位置懸掛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的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