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勇收到了劉明月的投訴。他告訴該報,劉在訴狀中稱,她名下的財產是個人出資,她母親近兩年的收入和40萬貸款用於保險市場投資和團隊建設,與交通事故糾紛案無關,並否認轉移財產。同時,劉明月要求解封財產,趙勇支付訴訟費用。
根據唐山市豐潤區法院的應訴通知書,該院於6月8日立案,65438。法院還要求趙勇在收到起訴書副本後15天內提交答辯狀,並按對立雙方的人數提交副本。
唐山市豐潤區法院出具的《舉證通知書》顯示,執行異議案件舉證期限截止於2018,12年2月。法院還要求趙勇在這壹期限前向法院提交證據,如果做不到,將承擔相應的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