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抓賣淫嫖娼不僅是執法問題,也是社會治理問題。
如果深入基層,會發現壹個有趣的現象:賣淫嫖娼、暴力和性犯罪之間存在壹定的聯系,而且這種聯系是成反比的。
也就是妓女多的地方,暴力和性犯罪就會下降。另壹方面,如果賣淫被抓,暴力、性侵等犯罪會上升。
然而,不應該允許賣淫現象蔓延。賣淫嫖娼壹旦猖獗,還會滋生壹些其他違法犯罪,如吸毒、販毒等,還會導致艾滋病的傳播,群眾投訴增多。更重要的是,賣淫嫖娼如果不加以控制,任其發展,壹旦組織化、規模化、進壹步發展,就會產生惡勢力。
所以公安機關要打擊賣淫嫖娼,但是抓不到全部。壹定要把握好壹個度。反正底線是不能泛濫。
在統壹問題上,抓了妓女之後,還要抓壹波嫖客。不用說,也可以通過交易記錄找到客戶。但是這裏我們要考慮壹個執法成本的問題。
如果當時抓捕妓女是壹個特殊的行動,比如破獲壹個長期從事組織賣淫的犯罪組織,警力充足,行動也樂於擴大戰果,那麽就有可能去追捕交易記錄背後的妓女。
如果抓嫖娼只是壹個臨時性的活動,舉報的時候會臨時派人上門,那就不壹定會擴線抓嫖娼,因為擴線抓嫖娼的人首先會面臨壹個取證的問題,取證很難也很容易,尤其是鎖定ip的,屬於難的範疇。如果他們想用這壹步,大部分警察很可能會放棄。
如果我們下了很大的功夫卻沒有收集到有用的證據,也會挫傷警方調查的積極性。而且基層的警察有很多事情要做,其他的事情也忙不過來。為了壹個可能沒有的線索浪費時間和精力,有點不劃算。這種情況下,可能不會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