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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購物的“無底洞”是什麽?

商家的各種打折促銷活動此起彼伏。在促銷大潮中,消費者要擦亮眼睛,謹防包括“價格欺詐”、“誤導性折扣”、“循環消費”在內的折扣陷阱,才能獲得實實在在的利益。

場景再現1:

消費者韓女士被某商場“現金300換1000”的活動吸引,花300元現金購買了壹雙標價720元的名牌皮鞋。她沒有主動要求1000元的優惠返還,因為她覺得實惠。幾天後,她發現同款產品“打折”,只賣290元。她以為自己得到了很大的優惠,沒想到多花了10元。

該市民來電投訴,稱在某商場四樓購買了壹雙價值約220元的鞋子。因為專櫃在做“消費滿100送20元優惠券”的活動,營業員送了40元的電子優惠券。但在使用時,銷售人員表示,購物不足100元不能使用優惠券,優惠券只能使用壹次。但是之前買鞋的時候,售貨員並沒有這麽提醒我。

李先生7月28日在某百貨商場消費後,參加了該百貨商場六樓的抽獎活動(當天消費滿50元即可參加),獲得國畫大師張復生的原畫(當時價格為3880元)。付了320元裝裱費後,李先生收到了這幅名畫,並請國畫專家進行了鑒定。這不是張復生的真跡,根本不值3880元。李先生要求商場提供價值3880元的獎品。

唐先生去壹家百貨商場購物,五樓壹家皮具專櫃推出買皮鞋滿500元送品牌皮帶的活動。唐先生買鞋得了壹條皮帶後,因為皮帶太長,就剪掉了壹段,但從皮帶的橫截面發現,皮帶其實是塑料做的。

某百貨商場開業當天(9月26日),消費者拿到壹張延遲返利卡,裏面有398元。當天他們用返利卡消費了168元,還有230元在裏面。當我在65438+10月11再次使用返利卡時,被告知該卡已於65438+10月9日過期,無法使用。但是卡上沒有標明有效期,商場的營業員和收費員也沒有壹個人向消費者說明返利卡的有效期。

絕招揭秘1:

據深圳、惠州、東莞三地消費者權益保護協作辦介紹,臨近年底,在商家推出的令人眼花繚亂的促銷高潮中,買送、換貨、打折、特價、驚爆價、最低價、大甩賣等各種商業促銷活動反復上演。

雖然很多消費者確實從商家真實合法的優惠讓利活動中得到了實惠,但為了利潤最大化,壹些商家會利用信息不對稱和部分消費者貪圖小利的心理,在很多看似“虧本”的誘人促銷活動中隱藏消費陷阱。這份消費提醒,希望能幫助深圳等三地的消費者“擦亮眼睛”,了解消費,冷靜面對促銷。

記者了解到,今年10年底,深圳、惠州、東莞三地消委會共同簽署了《深圳惠州東莞消委會合作協議》,承諾實現珠江口東岸消費維權“壹體化”。針對商家的打折促銷提示是三消會合作後首次聯合發布的提示。

場景再現2:

新世界推出消費者信用卡返現新促銷方式,但限制返現使用時間,吸引不少黃牛“倒卡”,被業內懷疑為變相返券;如果這種方式被其他商場效仿,那麽利用優惠券誘捕消費者的“返券風”可能會在北京各商場再次上演。9月15日,記者在新世界商場崇文門店看到,除化妝品外,大部分品牌都參加了“買100返30”的活動。與傳統做法不同的是,並沒有直接降低商品價格,而是將“現金”返還給商場發放的積分卡,消費者需花費10元辦理積分卡。昨天,新世界百貨崇文門店正在舉行10周年慶“200減80”活動。9月65438+5日,商城還推出了“買100返30”活動。如果消費者買了壹件標價200元的商品,只需要支付120元,那麽商場給消費者的積分卡就會回到30元。記者了解到,消費者無法取回輸入積分卡的現金,必須當天消費,過期作廢。就百貨商場的商品價格而言,30元返現的消費者只能通過加錢的方式購買其他商品。消費者要想把商場返現的錢都花光,只能多花錢購物。騙術二:

記者發現,這種直接降價返現的方式並不劃算。比如98元不會退298元的貨,300元錢夠了才能退90元,但是在商場很難找到2元起的貨。就算我湊成100的整數倍,返還的現金也不夠買商城其他商品。據了解,去年下半年,莊勝搜狗在店慶期間向會員提供壹定金額的電子紅包,但對電子紅包的使用區域和時間進行了限制。新世界商場的促銷“新招”吸引了不少黃牛。壹些消費者將自己的積分卡低價賣給黃牛,黃牛則用回收的積分卡向其他消費者提供壹定的折扣,賺取中間的差價。“其實這種返現方式和過去的優惠券基本是壹樣的,只是因為現在不允許使用優惠券,所以才上來這種方式。”新世界商場崇文門店的壹位收銀員私下告訴記者。場景再現3

王女士向市消委會反映,“××商場”聖誕節舉行優惠促銷活動:購買100元,贈送100元現金券。當時王女士買了壹套價格為“186元/套”的內衣,由於不在200元內,又加了三雙襪子,8元/雙,正好204元。100元現金券中,10元可用於超市購物,90元只能在指定區域購物。幾天後,王女士再次進入商場。當她看到同樣的衣服居然沒有任何促銷活動就賣了:買壹套送壹套。

騙局3

消委會表示,無論促銷手段多種多樣,聰明的商家絕不會虧本經營,低價的背後其實是壹場數字遊戲。此外,“優惠券”和“折扣”的使用也有很多限制,比如限定型號、限定品牌、限定數量、限定時間、限定價格、不找零、打折商品不退不換等。實際上,“優惠券”和“折扣”是商家利用消費者的消費心理和信息不對稱,與顧客玩的壹種消費遊戲。技巧分析:

去年初,返利促銷被有關部門叫停後,去年5月,《北京市實施〈零售商促銷活動管理辦法〉細則》開始實施。細則規定,零售商不得采用虛構原價或者引人誤解的定價方法和手段,以及利用返利(卡)方式欺騙、誘導消費者購買商品等價格欺詐行為。今年6月開始實施的《北京市商業零售經營單位促銷活動管理規定》明確規定,商業零售經營單位不得舉辦購物券促銷活動。據業內人士透露,北京市有關部門出臺的《促銷細則》雖然沒有明確規定積分卡返現,但如果返現進壹步演變,商家會限制購買商品種類和返現使用時間,無異於返券。事實上,很多消費者反映“商場的優惠券、返現、贈品不如直接打折讓利”,但“買的東西永遠不如賣的東西”。商場出於賺錢的目的,往往會推出壹些讓消費者多掏錢購物的營銷手段,這也反映了商場購物促銷手段的簡化。活動中主要有三個消費陷阱:

優惠券陷阱的使用。在返券的時間和空間上,對消費者設置了各種限制。比如有的專櫃只參與返券不參與領券,有的專櫃只領券不返券,優惠券的使用有時間限制。有優惠券的消費者必須在商家規定的時間內消費掉優惠券,結果往往是買了壹堆根本不需要的東西。有些商家返還的優惠券只能在某個區域使用,不能全領域使用。買200、返50、返80等不同金額的優惠券壹般不能使用,只能在同壹商品類別使用。

優惠券退款計劃的陷阱。購物和優惠券退款需要分開排隊或者異地辦理。為了領取優惠券,消費者不得不在商場來回奔波,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迫使消費者最終放棄優惠券。

避免責任陷阱。部分商家以退貨券屬於低價商品為由,拒絕承擔應有的“三包”義務。並以“本店擁有最終解釋權”、“打折商品概不退換”等霸王條款,限制消費者的退貨自由。

虛假價格陷阱。優惠券銷售往往是通過暗中提高原商品的價格來進行銷售和回滾,這種行為是典型的虛假價格陷阱,容易讓消費者誤入歧途。

補差價陷阱。提高小商品價格,消費者很難找到合適的差價商品,購物過程變成了痛苦的鬥智。

消協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優惠券返利促銷是商家的壹種競爭手段。常規的優惠券返利促銷會使消費者無法判斷商品和服務的穩定價格,知情權得不到保障,選擇和交易陷入盲區,容易形成“不促銷不購物”的消費心理。因此,消費者應理性看待並自覺抵制商場的購物券等促銷活動,警惕虛構原價虛假折扣,避免盲目消費,避免價格欺詐和循環購物陷阱。

消費者指南:

消費者應理性看待購物券等促銷活動,避免盲目消費。優惠券銷售是商家吸引消費者進行循環滾動購買的壹種促銷方式。消費者要理性對待,選擇自己真正需要的商品,看清商品信息,不要因為商家的宣傳遊說而沖動購買自己不需要或質優價廉的商品,以免陷入購物的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