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知識:
愛的定義
在心理學誕生之前,西方哲學已經開始探索愛情。根據柏拉圖在《飲酒》中記載的神話傳說,人們對於找到另壹半,恢復完整的希望和追求,就是所謂的愛情。黑格爾繼承並發展了這壹觀點,認為愛是壹種融合,即個體所包含的壹切都滲透到另壹個人的意識中,成為他追求和占有的對象。
從20世紀30年代開始,心理學家也開始從不同角度闡述愛情。德裔美國精神分析學家ErichFromm認為,愛就是熱情地肯定他人的本質,積極地與他人建立關系,在保持各自獨立性和完整性的基礎上與對方結合。
愛情的本質是給予,而不是接受,愛情的目的是讓對象幸福、發展、自由。弗洛姆指出,所有形式的愛都包含相同的基本要素:關心、責任、尊重和理解。美國家庭社會學家威廉·喬賽亞·古德(William Josiah Goode)認為,工業化時代的家庭特征促成了浪漫愛情的流行,浪漫愛情是兩個成年異性之間強烈的情感傾註,包括性欲和柔情。
美國心理學家斯坦頓·皮爾(Stanton Peele)認為,愛情是壹種廣泛的體驗,它能為個體提供更多接觸世界和救濟外界的機會,使人變得更加活潑、勇敢和開放。愛是壹種有益的關系。雙方互相信任,可以接受和批評,不用擔心影響關系。愛情可以提高壹個人的能力,實現外在的成長,提升生活的幸福感,是友誼和吸引的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