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砍樹構成違法行為,行政拘留的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壹般在15天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天。行政拘留決定公告後,被處罰人及其親屬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找到擔保人或者按照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以向行政主體申請暫緩行政拘留。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按立木材積計算,不滿2立方米或者幼樹不滿50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株數5倍的樹木,並處林木價值2至3倍的罰款。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活立木蓄積量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50株以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株數5倍的樹木,並處林木價值3至5倍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非法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明知是非法采伐的林木而非法收購或者運輸,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