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設施的主要內容包括:
1,指揮機關、地面與地下指揮工程、作戰工程;
2.軍用機場、港口和碼頭;營地、訓練場和試驗場;
3.軍事洞穴和倉庫;
4、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站和測量、導航、助航設備;
5.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輸電線路、軍用輸油輸水管道;
6、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軍事設施。
擴展數據
壹、中國軍事設施的發展歷史
1,1990 2月23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該法於當年8月1日起施行。這是國防領域保證軍事設施效能、滿足軍事鬥爭準備需要的重要法律。
2.1990 12、國務院、中央軍委印發《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若幹問題的通知》,對軍事設施保護委員會的設立、軍事禁區和軍事管理區的確定和劃定以及其他需要明確的問題作出了具體規定,有力地推動了軍事設施保護法的實施。
3、2001 1 12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辦法》,下發《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進壹步細化了保護措施和管理責任。
4.2005年7月和2010年7月,結合紀念《軍事設施保護法》頒布實施5周年和20周年,解放軍總參謀部分別在大連和福州組織召開全國軍事設施保護工作會議,表彰先進,交流經驗,研討對策,有力地推動了軍事設施保護工作的開展。
5.2006年6月,201110,總參謀部分別在武漢和南京組織了全國軍事設施保護培訓,培訓了壹大批軍事設施保護業務骨幹,促進了軍事設施保護工作的規範化、正規化發展。
6.2009年4月,國務院、中央軍委印發《關於加強軍事設施保護的意見》,重點研究新形勢下統籌經濟社會建設和軍事設施保護等問題。
7.截至2014年底,我國90%的軍事設施依法劃定了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軍事禁區周邊安全控制範圍和作戰工程安全保護範圍(兩區兩範圍),落實了圍欄、標誌、監控等保護措施,為保障軍事鬥爭準備順利進行,維護國家安全利益,促進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中國軍事設施發展的中心思想:
1.協調軍事設施保護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關系,建立協調工作機制;
2、著眼軍隊信息化建設和多樣化軍事任務的需要,適應軍事設施保護的新特點新要求;
3、適應對外開放的形勢,采用新方法、新手段、新技術,加強軍事設施自身的安全保衛;
4、細化措施,強化管理責任和法律責任,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
百度百科-軍事設施
中國新聞網-中國軍事設施依法劃定“兩區兩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