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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打架怎麽處理?

壹、壹般打架怎麽處理?打架輕傷的處理,壹般是依據刑法第234條規定的故意傷害罪定罪量刑,同時還要對受害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能積極賠償被害人,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那麽法院可以酌情對當事人從輕處罰。簡而言之,輕傷屬於可以定罪量刑的傷害級別。打架致人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時,還需要對受害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能積極賠償,被害人也理解,可以作為法定的酌定從輕判決情節。打架雙方都是輕傷,可以調解。經過調解,雙方都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調解不成,由公安機關追究雙方刑事責任,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再由雙方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請求,法院作出判決。建議雙方調解。如果公安機關不追究,雙方可以協商賠償,互不追究刑事責任。當然,他們也可以提起自訴,要求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二、打架鬥毆有什麽處罰?打架鬥毆情節輕微,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適用治安處罰法進行治安處罰;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的規定,以聚眾鬥毆罪論處。視情節輕重,造成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予以判刑。1.打架鬥毆故意傷害罪的處罰: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壹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根據該條規定,只要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如果被告人在案發前因被害人明顯有過錯而壹怒之下誤傷被害人,且情節明顯輕微,案發後被告人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壹般應從輕或免除處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罪引起的附帶民事賠償屬於刑法調整的範疇,應當具有懲罰性。《刑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因犯罪行為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刑事處罰,並根據情節給予經濟損失賠償。”即使犯罪情節輕微,也沒有必要為了免除刑事處罰而判處刑罰。《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可以予以紀律處分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2.打架鬥毆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處罰:犯此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3.打架鬥毆構成聚眾鬥毆罪的處罰: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鬥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多次聚眾鬥毆的;2、聚眾鬥毆人數眾多,規模較大,社會影響惡劣的;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尋釁滋事,造成嚴重社會秩序混亂的;4、持械尋釁滋事。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綜上所述,平時生活中禁止打架,會影響社會秩序,所以如果雙方發生爭執,最好選擇冷靜處理。如果發生打架,會受到治安管理法的處罰,雙方都可能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否則可以選擇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