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個原因不是我不能,而是我需要。我和前夫離婚四個月。在此之前,我想過再婚,可惜。但是在離婚期間他的拒絕和他媽的虐待之後,我不想看到我的孩子在他們面前說我不愛他們,不想要他們,然後我就想起了我為了家庭和孩子放棄的那些委屈。現在我根本不想再婚。
第二個原因,不管是什麽離婚,都不要再復婚。原理和燈壹樣!如果有壹天燈絲斷了,妳用手壹搖它就可能亮了,比沒斷的時候還亮。是因為燈絲短。破燈亮著的時候,妳覺得比原來的好,但就算破了壹次,也不會長久。再怎麽努力修也不會再亮了!
第三個原因要看妳為什麽離婚。如果是因為家庭瑣事離婚,雙方都願意復合,這樣的復婚是可以的。如果壹方因為性格不合想復婚,壹方必須妥協或者復婚。以上兩種離婚,再婚後另壹方要收斂自己的巔峰或者妥協,沒有第二次左右很難維持。
第四個原因是看離婚的原因。如果不是原則上的背叛,問題就解決了,對方可以包容理解對方,繼續生活下去。如果是原則上的背叛,他們心裏有陰影,心裏有障礙。即使是再婚的人也不會幸福,遲早都要離開。這樣的事情很多。
第五個原因是離婚後最好不要再婚,因為離婚是件大事。既然離婚,肯定是雙方都不願意走下去,或者壹方堅決離婚。這種不可調和的矛盾可能或者壹定會在再婚後重新出現,雙方都會再次受到傷害,不如做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