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同行需要有責任心。
這也是現在很多事故常見的賠償方式。壹起玩當然要對造成的事故負責。我覺得這些熊海子以後都不會這麽玩了。小夥伴活活摔死,對孩子有什麽心理陰影?這壹點大家都需要註意,但是對於失去孩子的家庭來說公平嗎?如果這些孩子不在壹起玩,怎麽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所以我覺得失去孩子的父母會要求賠償。同行業幾個玩伴的家庭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雖然我自己的觀點是不需要賠償,但是法律要求賠償10%到20%。這是有理有據的,中國的道路安全法也是如此。即使是自己的違規行為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相關的不負責任人員也需要賠償壹定的損失。雖然我對此感到不解,但只能說這些孩子運氣不好。
第二,* * *享受壹輛單車該不該被問責或負責?
這其實是壹個值得思考的問題。需要找父母麻煩還是等父母找麻煩?為什麽這麽說?因為這幾個孩子把黃嘯的車弄壞了開走了,沒有付錢,違反了* * *享受自行車的使用規則。按道理,需要找到這些孩子的負責人要求賠償損失,這也是問題的焦點。既然是虧損,父母也需要對黃嘯的汽車公司負責。誰讓他們好好教孩子,亂開鎖呢?但另壹方面,* * *也要對事故負責,因為沒有規定說孩子不能騎自行車,但孩子騎自行車是有壹定風險的。這個問題很嚴重。可能以後很多孩子騎自行車都會出事。如何避免?孩子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很弱,騎車容易發生危險,這也是騎車的責任。
第三,管教不嚴,家長要負全責。
作為監護人,他沒有盡到應有的監護責任,他沒有管教好自己的孩子。孩子們侵吞了公共財產,導致了壹場事故。其實父母需要承擔很多責任,背後也隱藏著壹些東西。壹個孩子如何破解賬單?很多成年人不會。這可能是這些父母為了小便宜做的嗎?這樣的話,家長需要更加負責。不要把責任推到別人身上。吞下自己造成的苦果才是正確的。
其實這種事情需要相關部門和* * *享受自行車出行相關的保護政策,讓孩子在路上不能再發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