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拿女兒的彩禮錢給弟弟買房,是壹種有失偏頗的行為,損害了女兒的利益。女兒婚後有自己的生活,錢對於生活的維持很重要。如果父母執意要求女兒拿彩禮錢給弟弟買房,那是完全損害女兒利益的行為。而這種行為更是讓我弟弟獲得了巨大的利益。說白了,這種行為就是某些家長的怪癖。有些父母只考慮兒子,不斷剝削女兒。這樣的偏心和家庭教育觀念也是非常錯誤的。
父母拿著女兒的彩禮給兒子買房是不尊重。彩禮本來就屬於女兒的私有財產,父母沒有資格給弟弟買房。但是,如果父母堅持這樣做,可以處理父母對女兒的不尊重。父母如果真的對女兒好,就不會主動索要女兒的私有財產,更不會讓女兒拿自己的彩禮給弟弟買房。在婚姻中,女人手裏有錢是最大的保障,彩禮也是女兒公公婆婆為他們的婚姻準備的基本資金。用女兒彩禮錢給弟弟買房的父母,已經完全無視女兒的生活了。他們沒有尊重女兒的感受,也沒有尊重女兒本可以享受的生活。
如果父母要求妳用自己的錢給弟弟買房,這種行為也是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當事人,他有權完全拒絕。只有努力拒絕,他才能保護自己不成為父母和弟弟的提款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