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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法律順口溜?

1,轄區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門寬大處理,盜竊,搶劫,拐賣詐騙,殺人放火,強奸;罪犯是官員,就去檢察院立案,貪汙受賄瀆職,濫用職權侵犯人權。不可以直接立案,他會先過省級以上海關;侮辱誹謗謾罵,暴力幹涉占領,只要沒有殺人,不打官司沒人管,不要過分侮辱誹謗,危害國家國家安全;?

輕傷、重婚、遺棄、通訊房知識產權、制售偽劣商品,公安檢察院不立案,只要有證據在手,去法院管;還有壹些小機關,光看名字就很好辦。走私犯向海關尋求毒品,危害國家安全,軍隊只關心軍事,監獄只關心罪犯;雖然分工不同,但案件的介入有幫助。

2.層級管轄:法院主管審判,基層法院是骨幹;處理大部分刑事案件,上傳死刑判決。上院忙著辦案,還不達標。檢察機關權力大,發了也不退。國安和外地人,死刑終身退回中院,壹人有罪上傳。整個案子都和鍋有關。如果上院認為有必要,也可以屈尊嘗試;兩個高院挺閑的,不屬於自己也不審,死刑復核最高,放權挺亂。

3.民事訴訟特別時效:壹傷不租不送,兩年有效;三環汙染,四年有兩次;五年期壽險可以延長20年。

4.條約優先,國際慣例優先;有行動能力,能安定下來;不動產權,法律;合同糾紛,不選就保密;侵權行為發生地,同壹國家的法律;結婚的地方,法院要離開;支持的關系是最親密的;不可移動動產法;外國法律的實踐不違反公共利益。

5.被發現、被證明、被控告、犯罪、偽證罪、串供罪,多次脫逃、合夥,不說實話、不明真相的;公安機關執行,縣級以上出具證明,通知/訊問壹天。如果沒有問題,就放行。三天內到檢察院報到,七天內做出判決,壹般最長14天,最長37天。敢抓三證三期壹有期,分批壹個壹個執行,通知/訊問壹天,不當釋放就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