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壹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 (壹)持偽造、變造或者冒用的出境、入境證件出境或者入境的;(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三)逃避出入境邊防檢查的;(四)以其他方法非法出境或者入境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