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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員工補貼標準

對值班壹線人員給予補貼,對直接接觸待調查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采集、病原體檢測的人員,中央財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給予補貼。對參與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財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給予補助。

根據《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相關經費政策的通知》,對在外省市直接參與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員,按每天300元給予臨時工作補貼。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解決。對參與防控工作的醫務人員、防疫人員給予臨時工作補貼。

對直接接觸確診病歷的誌願者是否有必要提供補貼?按照壹級補助標準,中央財政對直接接觸待調查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采集、病原體檢測的人員,按照每人每天300元給予補助;對參與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財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給予補助。補貼資金由地方政府先行墊付,中央財政與地方政府據實結算。中央級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屬地化管理,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撥付給地方政府統壹分配。

綜上所述,在疫情期間,如果對值班人員的室友進行補貼,供給會根據誌願者接受的不同工作進行分配,風險越高,工作補貼應該越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 *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