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體操作中,球出手前不影響射門的輕微接觸壹般可以忽略。如果侵犯的強度和性質影響了進攻者的投籃,即使球已經投出後更嚴重的接觸仍然可以吹掉防守侵犯。
2.防守方的惡意攻擊行為,無論發生在進攻方的什麽時候(包括運球、投籃、傳球),都可以被打手處罰為犯規,甚至是惡意犯規。
3.如果在攔網或搶斷中有進攻方的壹擊判罰:防守方在攔網時觸碰到了射門方的手,應視為必然接觸,不應判定為犯規。
理論上,攔網或搶斷不應該有任何肢體接觸。如果進攻方的行為發生在攔網或搶斷之後,可以忽略不計(比如防守方球員擋住進攻方的投籃,手臂在同壹系列動作中摔倒時可以忽略不計,搶斷也是壹樣)。
如果身體接觸行為發生在攔網或搶斷的同時,進攻者可以被判犯規。但實際操作中是否存在攔網時的身體接觸或搶斷,取決於裁判的眼光,所以經常會出現進攻者不受罰、進攻者捶胸頓足、防守者洋洋自得的現象。
擴展數據
包含
1,用手碰對方球員不壹定是犯規。
2.裁判要判斷造成接觸的球員是否獲得了不正當利益。如果壹名球員造成的接觸以任何方式限制了對方球員的移動自由,這種接觸就是犯規。
3.當防守者處於防守位置,手或手臂放在有球或無球的對手身上並保持接觸阻礙其前進時,就發生了非法用手或非法伸臂。
4.反復觸摸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是犯規的,因為這會導致壹場粗野的比賽。
這是進攻球員帶球犯規;
1.用手臂或肘部“鉤”或纏住防守者,以獲取不公平的利益。
2、為了阻止防守者的防守或者試圖搶球,或者為了在他和防守者之間制造更多的空間,“推”防守者。
3.運球時,用伸展的前臂或手阻止對方拿到控制球。
沒有持球的進攻者“推”防守者是犯規的,原因如下:
1,脫球。
2、阻止防守者的防守或者試圖搶球。
3.在他和防守隊員之間創造更多的空間。
百度百科-打手犯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