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人或者其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搶奪、搶劫、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