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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正規的死亡命令?

死亡記錄是指主治醫師對死亡患者住院期間的診斷、治療和搶救的記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24小時內完成。內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時間、入院情況、醫院診斷、診療過程(重點記錄病情演變和搶救過程)、死亡原因、死亡診斷等。記錄死亡時間要精確到分鐘。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條患者有權復印或者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病歷、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和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患者依照前款規定要求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印或者復制服務,並在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認證標誌。復印或者復制病歷時,應當有患者在場。應患者要求,醫療機構可以為其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並可以按規定收取費用。具體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