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加強睢寧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斷進口冷鏈食品疫情傳播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的有關規定,現就在睢寧縣設立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庫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2020年2月5日零時起,65438+65438,所有在我縣儲存、流通、加工、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將首先進入我縣設立的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庫進行統壹檢驗、核酸檢測和消毒。
二、進入我縣集中監管倉庫的進口冷鏈食品,只有在各批次核酸檢測均為陰性且最小密封外包裝件消毒後方可放行,由集中監管倉庫出具《睢寧縣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庫出廠合格證》並錄入食品安全掃碼追溯系統。
三、進入我縣前,在省內其他地方取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消毒證明、集中監管倉庫證明的,需將貨物運至我縣集中監管倉庫進行檢驗換貨,取得我縣集中監管倉庫出具的出庫證明後,方可在我縣銷售。
四、經過我縣集中監管倉庫核酸檢測、消毒的出庫人員,所持有的《入庫憑證》可作為核酸檢測、消毒憑證在我縣發放、流通。
五、凡從事儲存、運輸、加工和銷售進口冷鏈食品的經營者,必須在此項工作中查驗《合格證》。無出廠合格證的,不得儲存、運輸、加工或銷售。
六、集中監管倉庫進口冷鏈食品經抽檢核酸檢測呈陰性,以短信形式通知貨主提貨,貨主應在通知規定的期限內提貨。提貨必須“分批入庫,分批出庫”,不允許多批次提貨。
七、進口冷鏈食品在規定期限內在集中監管倉庫的儲存費用由政府承擔,因外包裝滅菌、抽樣核酸檢測、逾期發貨等產生的儲存費用由貨主承擔。進口冷鏈食品經營者因違法經營未取得出庫證明,或未主動申報進口冷鏈食品入庫的,被執法部門強制查封至監管倉庫執法拘留臨時存放,核酸檢測、消毒、運輸、存放等費用由涉案商家承擔。
八、進口冷鏈食品抽檢核酸檢測結果呈陽性,集中監管倉庫對相應批次的進口冷鏈食品及其包裝按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九、經營者銷售具有入庫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必須將銷售信息錄入“食品安全遂寧”食品安全掃碼追溯系統。
十、冷鏈食品運輸人員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擅自開箱,不得隨意打開冷鏈食品包裝直接接觸冷鏈食品。車輛進出時,駕駛人員和乘務員應避免與值班警衛和工作人員不必要的接觸,服從集中監管倉庫個人和車輛的消毒管理。
十壹、本通知發布前,已入庫的進口冷鏈食品,經全面消毒並取得核酸檢測合格證明後,方可銷售。
十二、廣大市民應增強自我防範意識,建議不要在網上購買進口冷鏈食品,消費前應主動查看“出庫證明”。
十三、違反本通知規定,存在進口冷鏈食品應進入集中監管倉庫而未進入、儲存、銷售和加工未取得《出庫憑證》的進口冷鏈食品,以及未按要求如實填報信息等問題。,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懲,並依法納入征信系統。
綏寧縣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庫實行電話入庫。聯系人:丁經理1835 220220、朱經理1586 227579。監督舉報電話:12315。
睢寧縣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市場及物流防控組
65438+2020年2月65438+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