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通常是總部單位的首長或分區指揮官,是香港警察職級體系中的憲制職級之壹,職級高於總督察,低於總警司及高級警司,由警務處處長委任。現任香港警務處處長有鄒、、等。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軍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軍銜條例》執行,但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警察軍銜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