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好等孩子3歲以後再入園。
有些家長因為工作忙,不得不把孩子送到3歲前的幼兒園。但是妳知道嗎?3歲之前,寶寶的口頭表達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比較差。如果寶寶被打、被罵、被虐待,不能及時向家長反映,也可能在老師的恐嚇和誘導下不敢向家長投訴。另外,寶寶自理能力差,不會穿衣、吃飯、上廁所,也會給老師帶來很多麻煩,影響老師和孩子的關系。所以,如果條件可以克服,盡量等寶寶3歲以後再送他去幼兒園。
2.告訴孩子要保護好自己。
這壹點很重要!家長千萬不要給孩子灌輸“老師說的話壹定是對的”、“老師說的話壹定要聽”的錯誤觀念。平時媽媽要通過故事、繪本等物品教育孩子保護自己。如果在幼兒園被欺負,回家後要及時通知父母。如果被老師罵了,不能馬上反抗,只會讓老師更難受。這時候妳就要“妥協”了,回家後告訴主任或者向媽媽“抱怨”。
3.來自教育主管部門和幼兒園本身。
為預防和杜絕幼兒園虐童現象,教育主管部門在審批幼兒園申辦時,應與幼兒園簽訂保護幼兒身心健康和安全責任書,明確規定幼兒園創辦者對幼兒園教師負有監管義務。發生虐童事件,幼兒園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和民事責任,同時禁止涉案幼兒園辦園,10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辦園。至於幼兒園,幼兒園要與聘用的教師簽訂《保護幼兒身心健康安全責任書》,增加對幼師的約束力。幼兒園經營者要以身作則,從思想上認識到虐童的危害,在校園內安裝監控攝像頭,時刻關註幼師,堅決遏制這個幼兒園的虐童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