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稅法的概念。是國家權力機關和授權行政機關制定的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核心內容是稅收利益的分配。
第二,稅收的性質。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或公共權力分配社會產品的壹種形式。稅收是壹種滿足大眾需求的分配形式;稅收具有間接償還(無償)、強制義務(強制)、法定規範(固定)的特征。
第三,稅收的產生。稅收是伴隨著國家的出現而產生的。物質前提是社會有剩余產品,社會前提是有經常性的公共需求,經濟前提是有獨立的經濟利益,上層條件是有強制性的公共權力。中國的賦稅產生於公元前594年春秋時期,當時實行“初稅畝”,確立土地私有制。
第四,稅收的作用。稅收作為經濟杠桿之壹,具有調節收入分配、促進資源配置、促進經濟增長的功能。
五、稅收制度的七大要素
1.納稅人又稱納稅人,是指依照稅法規定,負有直接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義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征稅對象,又稱征稅對象,是指按照稅法規定征稅的東西。
3.稅率,即應納稅額與征稅對象之間的比例,是計算應納稅額的尺度,反映征稅程度。稅率有三種基本形式: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全額累進和超額累進)和固定稅率。
4、稅收環節,是指商品在整個流通過程中按照稅法規定應繳納的稅款。
5.納稅期限是指稅法規定的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的具體時間。壹般有兩種收集:時間和日程。
6.納稅地點是指納稅的地點。壹般是納稅人的住所地,但也規定在業務發生地。
7、稅收優惠,是指稅法規定對某些特定納稅人或征稅對象免除部分或全部納稅義務。有兩種目的:關心和鼓勵。
六、現行稅種的分類和稅種。按照目前的分類,主要是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資源稅、行為稅和其他:
1,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車輛購置稅等。
2.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
3.資源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
4.房產稅:財產稅、城市房地產稅等。
5.行為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車船牌照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
6.其他稅收:農林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等。
7.增值稅是以貨物(包括勞務)為征稅對象,以其銷售額為計稅依據,實行稅額抵扣制度的壹種稅種。最大的好處:因為可以抵扣上壹個環節的稅,所以不管有多少個流通環節,稅負都是要承擔妳這個環節的增值部分。因此,增值稅壹般被認為是中性稅種,更能體現公平稅負原則,有利於同等條件下企業間的公平競爭,使自然資源和勞動力實現最佳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