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的責任:
1.研究制定全校教育發展的戰略規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
2、研究制定學校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教育體制和學校制度改革。
3.管理和指導學校的基礎教育;確保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成果。
4.管理學校教育經費;管理學校教育經費,執行財務管理制度。
5、負責和指導學校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規劃學校德育、體育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校長的職責:
1,堅持勤儉辦學的精神,管理學校的經費、校舍和設備,組織實施學校的基本建設,不斷改善辦學條件,不斷提高教職工集體福利,提高辦學效益。
2.完善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教職工崗位責任制,加強和改進學校管理,建立正常的教學秩序,樹立良好的校風、教風、學風。
3、管理學校保衛工作和校辦企業。
4.協調學校外部關系,加強學校與社會和學生家長的聯系,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
5.積極推進學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