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員工未經批準離職怎麽辦?
1.如果提出辭職申請,是員工向公司表達了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向,而不是單方面的,所以公司有權不同意辭職申請。
2.如果提前30天向單位發出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即使單位領導不簽字批準,申請人也可以在30天後離開原單位。單位未依法履行相關程序的,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或者申請勞動保障監察,要求單位履行法定義務。
3.特別提醒:員工要特別註意提前30天向單位遞交辭職信,比如用EMS寄。
4.違反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個人辭職的後果
1.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可以在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立即離職,無需用人單位同意,可以要求支付剩余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不經用人單位同意,可以提前30日書面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的義務。
3.妳沒有提前30天離職,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妳剛遞交了辭職信就走了。這個時候妳就觸犯了法律,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妳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及招聘妳所產生的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什麽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勞動合同無效;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