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報銷條件:
1,中斷繳費1年以上的新參保和重新參保職工,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連續繳費滿6個月,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2、連續繳費不足6個月的,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3.中斷繳費不滿壹年的,重新參保繳費後按規定享受待遇;
4、中斷繳費人員在中斷繳費期間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醫保報銷比例:
1,壹級醫院,起付標準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支付90%;
2、二級醫院,起付標準至1萬元降低85%,最高支付限額至1萬元降低90%;
3.三級醫院最低起付線5000元部分支付80%,最低起付線5000元至1萬元部分支付85%,最高支付限額1萬元部分支付90%。
4.退休人員在上述繳費比例基礎上增加5%。
報銷流程:
1,經辦人員向醫保窗口提交報銷單據等材料;
2、接受醫保中心當天完成審核、結算和支付;
3、經審核同意後,申請人領取《社會醫療保險醫療費報銷表》,予以報銷。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被保險人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