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勵軍人,實行20級軍銜制度。
商鞅下令“凡有戰功者,按其率賞,各按輕重懲處”,以獎勵戰功,禁止私鬥。規定按戰功授予爵位,宗室除非有戰功,否則不得入公冊,即“有功德者顯榮,無功德者富無榮。”
也就是說,做出了貢獻的貴族子弟可以享受榮華富貴;無信用者,雖富,不可奢。
20級爵位的設立,意味著商鞅徹底廢除了舊的清史祿制度。今後將根據兵役大小授予爵位,官員從有兵役爵位者中選拔。20級爵位:壹級為男秀才,二級為上造,十九級為關內侯,二十級為車侯。《漢書》記載:“尚軍為秦律,欲為官者,封爵壹等。”
還說明了獎勵方式:卒在戰爭中會斬首敵人的頭顱,被授予50石的軍銜;卒將把敵人的頭砍成兩半,並被授予100塊石頭的軍銜。各級爵位規定了田家和奴婢的數量以及衣服的等級。
所謂私鬥,不是指普通人鬥,而是指“城市鬥”。“城戰”指的是奴隸主占領的普通城鎮。奴隸主經常為土地和財產而戰。新法規定不準私鬥,旨在削弱奴隸主權力,強化封建中央集權。嚴懲私鬥的辦法是根據情節輕重對私鬥者進行處罰。
秦國軍隊因為推崇戰功,戰鬥力大大增強。對外戰爭中,秦國國力進壹步增強,從而扭轉了長期被動落後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與魏惠王在杜平會師,結束了秦國與中原諸侯不結盟的長期被動局面,提高了秦國的地位。秦國還逐步用武力占領了土地肥沃、農業發展水平高的巴蜀地區和盛產牛馬的西北地區,社會生產迅速發展。
2)除“石清仕祿制”外,還鼓勵宗室貴族建立兵役制度。
據《史記》記載,秦國規定“宗室非有戰功之論,不得為世家。貴族的爵位和等級應該受到尊重,每個家族都應該以其下等的等級來命名,臣妾的衣服應該以其家族的等級來賜與。立功者顯其榮,無功者富”。也就是說,根據戰功的大小,決定了貴族的地位。這壹規定沈重打擊了奴隸主的舊貴族,從而引起了他們的反感。《史記》。
3)改革戶籍制度,實行同桌法。
秦國的都城、鄉鎮、城市和聚集地都是自然聚落。為了加強封建專制統治,管理廣大居民,商鞅規定居民進行戶籍登記。對於輕微犯罪,處以重罰。《魏國李悝法》頒布實施,增加了《同治法》。主要內容有:居民視五為“五”,視十為“什麽”,什麽和五?九家必須壹起報,不報就十家坐在壹起同罪。不報漢奸者斬首,報“漢奸”者與斬敵者同賞,藏匿漢奸者與降敵者同罰。這和後世的保甲制度是壹樣的。商鞅還規定,酒店不能收留沒有官方證明住宿的人,否則店家就要坐在壹起。
4)實行縣制
商鞅的重大政治改革是“集小城市為縣”,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有三十壹縣”
(有的史料記載認為是41郡或36郡)。郡有縣令掌管郡政,縣令輔佐縣令,縣尉掌管軍事。郡有數都、鄉、市、鎮,雲集。通過建立郡縣,商鞅將領主的政治特權歸還給中央政府。這壹措施有效地配合了“棄礦開建”的政策
後來秦國在新占地區設郡,範圍很大,具有邊防和軍事管制的性質,所以郡守稱為郡守。後來郡內局勢穩定,轉為民政,於是郡下又有數郡,形成了秦國的郡縣制。
建立縣組織,合並鄉鎮,組織成縣,由國家官員直接管理。這樣,中央政府的權力更加集中。
5)立秦律,“焚詩寫律”。
商鞅的措施是為了排除復古思想的幹擾。而商鞅發起的“焚詩”高壓政策,不僅極大地壓制了人們的思想,也摧毀了中國的文化經典。
6)遷都鹹陽。
為了便於向東發展,都城從原來的溧陽遷到了渭河以北的鹹陽。
如此大規模的改革肯定會引起激烈的鬥爭。許多貴族和大臣反對這項新法律。有壹次,秦王犯法了。商鞅對秦孝公說:“國家的法律法規,從上到下都要遵守。如果上面的人不能遵守,下面的人就不會信任朝廷。如果王子犯法,他的主人應該受到懲罰。”
結果商鞅對太子的兩個主子公子錢和公孫賈犯了罪。壹個被割掉了鼻子,另壹個在臉上紋了字。因此,壹些貴族和大臣不敢違反新法。
十年後,秦國變得越來越富有。周天子派使者祭祀秦孝公,封他為“方伯”。中原諸侯國也紛紛向秦道賀。魏只好割地河西,遷都大梁(今河南開封)。
二十級騎士和新老貴族;
《史記·尚軍列傳》說:“宗室必有服兵役之論,不可為家屬。尊卑貴賤,不如名地名宅,男女奴衣不如家眷。立功者顯榮,無功者富而無物顯。”這壹政策壓制和削減了宗室貴族,從而促進了新興的軍事貴族。需要註意的是,即使是這些特權,也比舊的更昂貴,更優越。所謂二十品爵制,也是商鞅根據秦朝舊制擴充完成的。其秩名為:男秀才、上造、關更、蔔更、大夫、官醫、公醫、恭城、五德福、左書長、右庶長、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但是,第五等級的原則仍然保留在骨子裏。之所以提高軍銜,是為了獎勵兵役,讓更多的人獲得“兵役”的機會和權利。根據新公布的秦簡,不僅是平民,就連奴隸、罪犯只要能得壹等軍銜,都可以獲得爵位,而且可以逐級升級。雖然不容易得到高級軍銜,但最後還是和血緣的世襲地位相比較。
20階系統只是用新的階系統代替了舊的階系統。如果獲得了爵位,其權益就不僅僅是田宅、臣妾,還有可以被爵位驅使的“私生子”。《中國尚軍書》上說:“有爵位的討飯,沒爵位的認為是混蛋。他們乞求壹個等級的人。他們沒有服務,他們的私生子為他們的醫生服務,6月6日;其役也,則養之。”這不是說除了給奴隸,還可以得到服役的農奴嗎?此外,爵位以上的人可以享受“稅”和“市”的優惠。當然,如果本來就是平民的話,要達到爵位以及爵位以上也是不容易的。任何擁有騎士身份的人在犯罪時都可以享受各種特權。重罪可以減輕,輕罪可以免除:犯同樣罪行的人可以比級別低的人得到更多的優待。這樣,商鞅就成了漢奸。
法家法律不僅未能保護新興工商業者和農民的地位和利益,而且由於法律嚴厲而加重了他們的負擔。商鞅變法根本沒有廢除奴隸制,但嚴酷的法律和勞役的加重以及連年的對外戰爭更快地將農民推向破產,甚至擴大了奴隸隊伍,成為秦末農民起義的同盟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