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家庭收入有所好轉,未按規定告知管理審批機關,繼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低保戶是指因重度殘疾或疾病喪失勞動力,住房或收入低於城市低保標準,享受國家低保待遇的家庭。享受低保的家庭主要分為以下四類。不屬於以下情形的,均可認定為騙取低保:1,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能決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
2、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金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村)民;
3.職工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本市低保標準的居民(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村)(不含五保對象)。